肾脏病患者的孕期保健
日期:2014/11/10 0:00:00 来源: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
与普通孕妇相比,慢性肾脏病患者妊娠时,无论妈妈还是宝宝的风险均明显增大。因此,对有任何表现的慢性肾脏病患者在妊娠期间都不可掉以轻心。提高慢性肾脏病患者孕期保健的质量,增强孕期监测的强度和力度,可有效降低慢性肾脏病孕产死亡率,提高胎儿的存活率。长沙普济肾病医院肾病专家:对有慢性肾脏病的准妈妈,除了加强常规的孕期保健外,还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。 一、充分了解孕期保健知识 慢性肾脏病患者,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先兆子痫、子痫以及低体重儿、早产、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等的风险明显高于普通孕妇。另外,一些未生育女性是在育龄期患上肾脏病的。蛋白尿较多的慢性肾脏病患者需1~2年的治疗时间,病情稳定后往往已超过最佳生育年龄,而成为高龄孕产妇。高龄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。因此,肾脏病患者更应了解孕期保健知识,更加注意生活调理,保证足够的休息与睡眠;合理饮食,保证营养,补充足量维生素,以增强体质,减少感染机会;注意防寒保暖,预防感冒。饮食一般不需要特殊禁忌,但应遵循清淡而又富于营养的均衡膳食原则。如出现水肿和高血压升高,应限制盐和水的摄入,防止水肿加重。 二、加强妇产科和肾内科门诊随访 1.妊娠早期(1--12周):建议每月随诊一次,除了妇产科常规检查外,每月查尿常规及肾功能。如尿常规中蛋白阳性,还应监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;如尿常规中尿白细胞阳性,应进一步做尿细菌学培养,诊断为无症状性菌尿者,应选择敏感但对胎儿影响小的抗生素治疗。在孕早期,胎儿对各种药物非常敏感,切勿自行用药。 2.妊娠中期(13~28周):是开始出现妊娠并发症的时期。此期肾脏病患者容易出现尿蛋白增加、血压升高以及水肿等现象。医生会增强对孕妇肾功能、尿蛋白以及血压的监测,密切关注孕妇肾脏病病情的变化,以便及时发现、早期处理。同期,胎儿日益增大,母体的营养状况、肾脏病的病理状态以及母体使用的药物对胎儿的影响,在此期间已开始慢慢表现出来,医生除监测胎心、子宫高度外,还将使用B超仔细检查胎儿大小以及各部位构成是否正常,对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进行系统评估。如发现胎儿营养及生长发育问题,要及时干预和处理。建议每两周随诊一次,如出现血压及肾功能变化,则应增加监测频率,争取及早采取措施加以控制。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(简称妊高征)是此期最容易出现的并发症。它是对怀孕5个月后出现的高血压、水肿、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的总称。妊高征患者常表现为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视力模糊、上腹部疼痛等,严重的可在产前、产时或者产后发生抽搐、昏迷。肾脏病孕妇妊高征的发生概率明显增加,而且发生的时间可能提前,应予以密切关注。除医生每两周常规测量一次血压以外,如有条件,可自行在家检测。一旦诊断为妊高征,产科医生会予以及时治疗。如果治疗无效,则建议孕妇引产。 3.妊娠晚期(末12周):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先兆子痫以及子痫最易发生的时期。随着胎儿的发育,肾的负担继续增加,所以最好每周随访一次,严密监测高血压的发生,积极治疗孕妇高血压。妊娠32周后,应每周去医院检查一次。慢性肾脏病孕妇若在妊娠后半期病情发生变化,应随时住院治疗,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,及时处理,力争得到活婴和保证母亲安全。肾功能正常的肾脏病孕妇,只要血压得到良好控制,胎儿的存活率可达90%以上;而在中度肾功能受损者中,胎儿的存活率下降。如果血压又明显升高趋势,肾功能短期内快速减退,则应及时终止妊娠。 在妊娠的任何时期,孕妇出现高血压、肾功能下降(肌酐高于132.6微摩/升)时,肾功能恶化的机会就明显增加,出现流产、死胎、死产的机会也随之增多。总之,血压越高、肌酐水平越高,母婴的危险性越大。 部分肾脏病患者在妊娠过程中,血压和肾功能无明显变化,而尿蛋白增加,这可能是妊娠后肾病活动的表现。大量蛋白从尿中丢失后,可能会造成血中白蛋白下降,影响胎儿的营养,导致低体重儿。但单纯的尿蛋白增加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,不要急于结束妊娠。部分肾脏病活动可使用激素治疗,肾脏病专科医生会对此做出判断,提供适合当时情况的最佳方案。 如果孕期进展顺利,肾脏病稳定,分娩可同正常妊娠一样处理。一般情况下,肾脏病患者妊娠维持到36周时,可以根据病请考虑终止妊娠。此时胎儿已经成熟,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,同时也避免加重孕妇的肾损害。 总之,慢性肾脏病患者妊娠时,要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保健意识,整个妊娠期间都应加强监测。除了加强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心率监护以外,还应定期到肾内科门诊就诊,密切观察妊娠对母体肾功能和血压的影响,尽可能降低孕妇肾脏病加重的风险,为宝宝创造最好的体内生活环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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